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园林技术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服装设计与工艺、空中乘务、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学费 16800元/生·学年;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音乐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舞蹈表演专业19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或15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