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