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杨振宁奖学金
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2.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方树泉及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华诚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盛茂源上德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仲利国际奖助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ATL-东莞亨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驰鹏奖学金、雏鹰基金奖学金、大乘人才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奖学金、东莞青旅奖学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生益奖学金等。
3.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
(2)企业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鹏鼎控股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