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 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和《广东省发展 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 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 号)公布 的标准执行。各普通类专业学费如下:
文科类专业:5050 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5710 元/生·学年;
8 艺术类专业:10000 元/生·学年;
农学类专业:4568 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380 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750~1700 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档次 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