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要求建立了“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奖学金设置:学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标注每人每年3000元。.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是指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 ;在省内民办高校就读的,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或家庭)发放补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在外省学校就读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或家庭)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外省户籍建档立卡:
按照《广东省教育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要及时向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告知相应的国家资助政策,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子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相应的资助。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 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土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年以内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上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六、学校助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励志帮扶,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档,结合学生学习表现,最高减免受助学生当年50%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