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奖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王屏山奖学金提名奖、先进班集体奖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学校助学金设置:“王屏山励志成长助学金”,对学习上进、勤奋好学、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资助,最高可减免该生当年50%的学费。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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