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注册与违规处理
第一条经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详细查阅通知书相关资料要求,按其规定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初中毕业证等原件按时到我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其录取资格。我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符合条件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注册的须在新生报到结束前联系我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材料,完成相关流程手续。
第二条学生体检要求按照各地市2024年中考体检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合专业学习者,按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具体学费标准为:前三年7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后两年收费标准按照学生转段大专学籍当年我校普高大专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学生资助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学费资助、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精准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缓交学费)、学年单项奖学金等相关配套政策,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的政策规定为准,详细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