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篇 收费标准
第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普通类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党务工作、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商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金融、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
(2)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等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2.艺术类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动漫设计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3.住宿费标准:
(1)花都校区住宿费:1100元/生·学年;
(2)白云校区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三篇 资助政策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5.学校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