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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