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院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4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