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第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应用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400元/生·学年。
第三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