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138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1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5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18800元/生·学年(校企合作办学空中乘务专业);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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