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以及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1800元/生·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