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19500-2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195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学费19500-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21000元/生·学年;创新精英班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校本部:1600元/生·学年;清远校区:30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校每年设立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等级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奖励比例为16%。
(二)本校设立维嘉困难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办理,资助金额视具体审核情况确定。
(三)本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四)本校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免费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五)清远校区单独设置新生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