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校每年设立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等级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奖励比例为16%。
(二)本校设立维嘉困难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办理,资助金额视具体审核情况确定。
(三)本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四)本校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免费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