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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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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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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gd124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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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简称“三二分段”,下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关于开展2018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该章程适用于2018年中职招生,2021年入读我校的招生、转段和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263

第四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西校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三二分段试点招生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三二分段试点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执行,负责考生报考资格,拟定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教务处为学校招生考试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转段考核考试方案;组织编制考试大纲;按照我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编制三二分段试点过程考核的试题;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评分、登分工作,并将成绩进行公示。

(四)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费: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学费
(元/学年)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540404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电气技术应用 053100 50 高职院校 641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60102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机械加工技术 051200 50 高职院校 641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60102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模具设计与制造 051500 50 高职院校 64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60302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智能化控制技术 091944 50 高职院校 64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082500 50 高职院校 64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082500 100 高职院校 64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091300 50 高职院校 64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电子与信息技术 091200 50 高职院校 6410
动漫制作技术 610207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动漫游戏 141700 50 高职院校 6410
动漫制作技术 610207 东莞市商业学校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090400 50 高职院校 6410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03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090300 50 高职院校 10000
家具艺术设计 650106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家具设计与制作 071500 50 高职院校 10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0108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 142400 50 高职院校 10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0108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 142400 50 高职院校 10000
数控技术 560103 东莞理工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051400 100 中职学校 6410
工业机器人技术 560309 东莞理工学校 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053544 50 中职学校 64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东莞理工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082500 100 中职学校 64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东莞理工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091300 100 中职学校 64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东莞理工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 090800 100 中职学校 64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计算机应用 090100 100 中职学校 6410
学前教育 670102 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500 中职学校 5250

 注: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中职学校2018年招生总计划和我校2021年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8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2.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④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

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电气自动化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电子设备装接工、电信机务员、维修电工、制图员(电子)、智能楼宇管理员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动漫制作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平面广告设计师、影视动画制作员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工业机器人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维修电工、制图员(机械)、智能楼宇管理员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广告设计与制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平面设计师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模具工、制图员(机械)、铣工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装调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整机装配调试员、计算机网络设备装配调试员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网页制作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家具艺术设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家具设计师、木工操作工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汽车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模具工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数控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模具工、数控铣工、铣工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学前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保育员、育婴员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

 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由我校汇总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相对应专业。

第四章资格备案及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中职学校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下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学生名单,根据我校要求,提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花名册》电子版和盖章打印版。由我校对该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考生均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并在中招平台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中职学校收集试点班学生报考材料:

1.各对口中职学校于2020年6月组织考生报名,并上报考生数据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学校公章)。

2.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后于2020年6月指定时间交到我校招办。

(1)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当页复印件,每生一份,考生名字前用红笔标注);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

(4)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须签署并提交《关于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告知书》;

(5)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2021年3月15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6)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2021年3月15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统一由所在中职学校快递到我校招生办。

第五章衔接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双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制定高职学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在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一经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转段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由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我校备案。

第六章   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

第十八条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预录取考生参加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过高考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方可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预录取考生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上线学生需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预录取的考生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以办理录取审核,2021年3月15日前未能提供者则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协议教学地点对口试点专业学习,录取考生高职教学阶段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录取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来校报到时核验毕业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专业每生每年5250—10000元;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10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

第二十八条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九条奖学助学基本措施

1.按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3.设立学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4.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5.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第十二章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条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招生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招生时间安排:

阶段 时间 工作内容
转段考核 2018年-2020年 转段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成绩报送 2020年7月前 提交转段考核成绩等
分数线拟定 2020年7月下旬 拟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报名 2021年1月前 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高考体检 2021年3月前 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名单确认 2021年3月 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最后确认,并进行资格复查
办理录取 2021年4月 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
高职入学 2021年9月 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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