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经本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资格。
第二条 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录取院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复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前三年学费(元/年) | 后两年学费 | |
学费减免前 | 学费减免后 | (元/年) | ||
1 | 护理 | 19000 | 15500 | 18800 |
2 | 艺术设计 | 41800 | 38300 | 18800 |
3 | 学前教育 | 17000 | 13500 | 17800 |
注:全国农村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东莞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港澳台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减免3500元/年。前三年住宿费1500元/年,后两年按当年学校普通高职新生住宿费收取。
第三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