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7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7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建筑消防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助产、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28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资助政策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