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百万”助学金
学校自2018年开始,每年设立100万助学金,帮助优秀贫困生实现大学梦。
二、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年,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3000元/年,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三、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10000元/年,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与其他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2018年秋季学期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生活费补助。省外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