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子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专业、影视编导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氢能技术应用专业、统计与大数据分析专业、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电子商务类以及计算机类专业学费6410 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5250 元/生·学年。住宿费:茂名校区 1050 元/生·学年;高州校区 800-1100元/生·学年。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