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在山东省、北京市按照2020年该省(市)高考招生综合改革方案规定录取。
3.学校实施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校测试。学校测试重点评价考生的基础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能力。
4.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学校测试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本校且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高分优先投档线等)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5.报考本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山东省、北京市报考本校的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门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6.考生综合成绩构成按照“631”的比例,即学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占10%。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7.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8.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时,按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9.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10.学校招生仅限参加学校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本校的考生。
11.学校教学语言为中文、俄文、英文。考生不需具备俄语基础,学校引进莫斯科大学优质俄语教学资源,入学后实行强化语言培训,以浸入式俄语教学方式开展语言教学。
1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地招生部门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13.本校在山东省及北京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及北京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山东省及北京市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考生录取参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