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申请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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