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9 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安排,学校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招生专业为药学,计划30人,学制两年。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
2.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3.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1.附件1:《潍坊医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电子版和签名后的扫描版),电子文件名“姓名+报名表.pdf”;
2.附件2:《潍坊医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电子文件名“姓名+报名汇总表.xlsx”;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电子文件名“姓名+身份证.pdf”;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电子文件名“姓名+学历学位证书.pdf”;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公章)电子扫描件,电子文件名“姓名+成绩单.pdf”;
以上电子版材料,扫描件要求扫描为清晰、彩色的PDF文件,并统一压缩打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请于8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对应的纸质版材料用EMS特快专递于8月12日前邮寄到我校(以抵达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潍坊医学院教务处(行政楼352室)
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考试组织与录取 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命题、考试、评卷、统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程序,按照招生考试办法确定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
1.学校对报名考生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2.学校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考试,考试科目为化学(高中)和英语(大学)。考试时间初步定为8月16日(星期日)。
3.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等材料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必要材料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并获批。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项目的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专业。
3.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其他说明
1.考生所有报名材料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今年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辅导培训活动。
4.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六、监督及申诉方式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招生考试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考试过程、招生录取、入学资格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2.学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