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
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
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临时补助、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以及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
完善的资助体系,确保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生活的全面保障。目前我校正大力加强资助育人,提升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将保障学业和促进成长相结合,逐步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全方位育人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非朝鲜族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B、AA+、AA、AB+、AB、B+A+、B+A、B+B+、B+B、BA+、BA、BB+、BB,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如等级仍相同,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除上述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9.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