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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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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学生资助政策

ah025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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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一直十分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一、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校已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非师范类各专业)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要求学生思想健康、品德优秀、成绩突出。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学生)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毕业后并在本省内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而设立的,凡被录取为师范专业的学生,每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师范生可以获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一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5%;二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10%;三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4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85%。评定方法每学年评定一次,登记造册,毕业时,凭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并附报到证复印件),由我校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3、单项奖学金(各类专业)

  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奖、政策贡献奖、科研奖、体育运动奖、文艺活动与基本技能竞赛奖、社会实践活动奖、公益劳动与卫生积极分子奖,学习标兵奖等。每种单项奖奖金额度不等(30元~400元)。

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困难学生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劳务报酬按有关规定计发。

三、对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

  凡是孤儿,或因天灾人祸家中无经济来源者,入学时可凭地方政府证明信来校报到,学校根据一定比例给予办理“助学贷款”,让其按时入学。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对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较好的特困生,每年可给予部分学费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并优先安排其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特困生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四、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为使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启动助学贷款工程,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可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学生本人当年应交的学费额,住宿费和代收、代支项目不予贷款(确实孤儿的例外)。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毕业时不能还清贷款的,需重新办理助学贷款申请,但审批条件从严,需有担保,方可续办贷款,办理毕业手续,无担保的缓办正式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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