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联招〔2020〕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注1)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全国联招: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注2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注4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5,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5的,也可参加报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注释:
注1:须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中等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非学历教育经历不符合报名条件。
注2:指连续的两个自然年内。
注3: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18个月即不少于540天。
注4:指连续的五个自然年内。
注5: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30个月即不少于900天。
(二)关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等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专业和名额
(一)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药学、法医学、护理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
(二)招生名额:10人
注释:学校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要求确定。
三、投档录取
考生须参加联招办组织的统一考试,投档录取工作由联招办组织实施网上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四、入学及在校管理
(一)新生录取后,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来校报到,具体事宜见《中国医科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二)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四)学生在校期间教育和管理遵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其中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生物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年5200元;
(二)住宿费:华侨港澳台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住宿费每年1200元;
(三)其他费用:参照内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注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根据有关部门2020年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