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工作。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河南省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五)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山东省音乐学专业成绩认可校级联考成绩(济南大学主考),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认可校级联考成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成绩认可山东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排序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专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书法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专科):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河南省艺术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
(八)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的招生录取按河南省教育厅当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九)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