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唐山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099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
大学道校区: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学院路校区:河北省唐山市学院路41号
二、招生计划
6.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唐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zsjy.tstc.edu.cn/)。
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学费(元/年) |
学制 |
普通计划 |
授予学位 |
专业类别 |
外语语种 |
办学地点 |
汉语言文学 |
5000 |
二年 |
40 |
文学 |
文史 |
英语 |
大学道校区 |
学前教育 |
5000 |
二年 |
60 |
教育学 |
文史 |
英语 |
学院路校区 |
合计 |
100 |
三、录取规则
7.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8.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学费标准
10.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六、学籍管理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七、颁发证书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唐山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唐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