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6号(长治师范分院)、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沁县师范分院)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预测、历年分省区招生情况,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茹文明 长治学院院长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九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
(3)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份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3.艺术类专业录取:
(1)本省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其中音乐学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包括声乐8人,钢琴5人,器乐17人(二胡2、琵琶1、唢呐1、扬琴1、古筝1、长笛2、小提琴2、大提琴2,小号1,圆号1,长号1,萨克斯2,以上小科类项目如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声乐和钢琴)。
(2)外省考生,凡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我校分院(长治师范分院、沁县师范分院)招收的是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