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 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 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学位〔201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学校制定了《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经 2017 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山西中医药大学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