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晋中医学位〔2017〕6号)的要求,学校拟对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自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合格评估:中医学、中药学两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时间范围:2012年7月-2017年7月;
2、专项评估:中医、中药学、护理三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评估时间范围:2015年7月-2018年7月。
二、评估内容
1、合格评估:主要检查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包括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具体按照《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估结果对照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3)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4)。
2、专项评估:主要检查评估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指标和内容参考各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中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2014年版)》(附件5)、《中药学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2014年版)》(附件6)、《护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2014年版)》(附件7)相关要求。
三、评估程序
1、合格评估:
(1)自评阶段:各相关学院(一级学科)分别按照评估要求及内容对所属一级(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总结,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2)评估阶段:研究生部组织专家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对各授权点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3)整改阶段:各相关学院(一级学科)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提出所属硕士学位授权点整改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4)材料上报:研究生部按照要求,将我校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上级部门抽评。
2、专项评估:由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具体通知另行安排。
四、任务分工
1、基础医学院:负责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中医诊断学、方剂学5个二级学科的合格评估自评工作。
2、中医临床学院(附属医院):负责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6个二级学科的合格评估自评工作;负责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全科医学7个领域的专项评估自评工作。
3、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配合中医临床学院完成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的专项评估自评工作。
4、针灸推拿学院(第三中医院):负责针灸推拿学、中医优势治疗技术2个二级学科的合格评估自评工作;负责针灸推拿学领域的专项评估自评工作。
5、中医学一级学科:在相关二级学院自评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完成中医学一级学科合格评估及专项评估工作。
6、中药学院:负责中药学一级学科合格评估自评工作及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评工作。
7、护理学院:负责护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评工作。
8、其他部门:研究生部负责提供评估材料中涉及到招生、课程、奖助学金等相关数据;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提供与学位点密切相关的图书期刊数据;设备处负责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仪器设备情况;实验管理中心、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提供与学位点相关的平台建设情况;计财处负责核算提供研究生培养经费等方面的情况。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合格评估
(1)自评阶段:各相关学院(一级学科)评估要求组织自评工作, 2017年10月30日前将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评估支撑材料(电子版)报校研究生部学位办。
(2)整改阶段:各相关学院(一级学科)根据评估专家的意见建议整改完善自评材料, 2017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后的附件2于(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部学位办。
2、专项评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具体通知另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合格(专项)评估,是对近5年来(3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梳理和总结,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评估中使用的数据材料要准确、可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9772、0351-3179773
邮 箱:sxzyxyxwb@sxtcm.com
附件:
(一)合格评估:
(二)专项评估:
山西中医药大学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