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审查考生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有以下情况: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
2、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
3、是否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4、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5、是否有过吸毒史。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是否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是否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是否有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