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山西警察学院;学校代码: 12111;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办学形式: 普通全日制;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学校网址:www.sxpc.edu.cn;
咨询电话:0351—6925305 6925304;
邮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院今年招收普通本科生720名,普通专科生1200名,对口专科生400名。计划一次性投放,无预留计划。
第五条 本科招生专业为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战术7个专业,学制四年。专科招生专业为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等4个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三章 收 费
第六条 我院严格按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分两个批次。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战术7个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4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八条 提前本科批次的专业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文理科均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九条 以上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下表: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第十条 普通专科批次的专业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须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有意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6月15日后开始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6月30日前送交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由我院负责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地点在我。
第十二条 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我院提前录取批次招收22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考生。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和普通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不限制男女比例。按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山西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