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时间、地点及要求
1.专业学位新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
2017年8月14日8:30—16:30,宁夏医科大学双怡校区(老校区)。
2.学术学位新生(含博士研究生、公共卫生专硕、药学专硕):
2017年9月12日8:30—16:30,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新校区)。
3.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研招办0951-6980183),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有效证件
1.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学历、学位一致)。
上述证件不完备者,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新生入学后在指定时间内,由各培养单位进行政审、学历学位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抬头单位请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如需上一级组织部门,请填写:“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四、人事档案
非定向新生的人事档案均须转入我校;定向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入学报到时上交。
五、户口迁移
迁入地址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
六、收费
1.学费:硕士8000元/学年;博士10000元/学年。
2.住宿费:雁湖校区硕士研究生1300元/年,博士研究生2200元/年;双怡校区硕士研究生1300元/年或800元/年(以实际入住为准)。
我校实行微信缴费方式,全体新生须在入学报到前按缴费说明(见附件)完成学费缴纳。
七、其他
1.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8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2.可自带或自愿购买学校公寓中心提供的被褥等。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新生,请自备白大褂及听诊器等。
4.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照说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入学报到后及时提交“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
5.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入学报到时上交。
6.自愿购买重大疾病商业险。
7.全体新生请务必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生QQ群及关注宁医研究生院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