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情况及综合评价信息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科、理科、男生、女生计划数,在政审、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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