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院党支部换届选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准则,严格执行党内有关规定,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推动学院改革发展、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履行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努力把学院党支部班子建设成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推进我院教育教学培训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设学生工作处党总支1个。
(二)设办公室等20个独立党支部,分别是办公室党支部、政治处党支部、纪委办公室党支部、后勤保障处党支部、学生处教工党支部、学生第一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干部培训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侦查系党支部、治安系党支部、刑事技术系党支部、基础理论教研部党支部、计算机教研部党支部、离休党支部、退休第一党支部、退休第二党支部、退休第三党支部、退休第四党支部、退休第五党支部。
(三)设联合党支部5个,分别是科研处宗教事务研究所犯罪对策研究所联合党支部、法学系民主与法制建设研究中心联合党支部、图书馆李大钊研究会联合党支部、警察管理与战术指挥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联合党支部、安保业务培训处保卫处联合党支部。
(四)党小组的建立、划分原则是根据党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不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划分由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需向学院党委备案。
三、党总支、党支部委员的设置
(一)学生工作处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5人,分别是党总支书记1人、党总支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兼青年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下设党支部书记由总支委员兼任。
(二)办公室等17个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人,分别是党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党支部设置情况见附件1。
(三)后勤保障处等8个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 5人,分别是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党支部设置情况见附件1。
党总支、独立党支部书记原则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联合党支部书记原则由联合部门中领导职务较高的干部担任。
四、选举程序
(一)新建党支部和已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根据党章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均需经过“两请示一报告”的程序。
(二)新建党总支选举工作程序
学生工作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在下设的3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完毕后,经过“一请示一报告”的程序产生。
具体选举程序要求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学院召开党支部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此项工作。
(二)支部报送第一个请示。4月26日学生工作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将换届请示报政治处。请示写法见附件3。
(三)支部报送第二个请示。4月28日各党支部将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报政治处。请示写法见附件4。
(四)支部报送选举结果。5月4日各党支部将支部委员选举结果报政治处。请示写法见附件5。
(五)总支报送第二个请示。5月6日学生工作处党总支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政治处。请示写法见附件4。
(六)总支报送选举结果。5月8日将总支委员选举结果报政治处。请示写法见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学院党委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并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支部书记或部门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党章,认真贯彻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支部委员要从政治强、业务好、在师生中有威望的党员中选好配强。
(三)各党支部要搞好思想发动和政策讲解,讲清基层党组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并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