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我校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建有一整套帮扶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在校内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我校困难等级认定后,每年人均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将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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