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类:在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辽宁省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辽宁省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5+美术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规定合格分数,如果考生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的,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作为音乐学专业课成绩,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音乐学专业课成绩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辽宁省的规定合格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处理办法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普通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类体育(理) :依次按照体育专业分、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文):依次按照体育专业分、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艺术(文):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艺术(文):依次按照音乐学专业课、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