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0万平方米(约合63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0.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6平方米;生师比19.0;专任教师205.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40.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315.3元;图书40.1万册,生均图书101.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共同课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570203 |
石油化工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2 |
570207 |
工业分析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3 |
5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4 |
520804 |
环境工程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5 |
5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500 |
6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7 |
540502 |
工程造价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500 |
8 |
600202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800 |
9 |
5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10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11 |
56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12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13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14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800 |
15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800 |
16 |
610301 |
通信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17 |
610205 |
软件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500 |
18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800 |
19 |
610211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800 |
20 |
630302 |
会计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500 |
21 |
6307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500 |
22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500 |
23 |
630802 |
移动商务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500 |
24 |
640105 |
酒店管理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800 |
25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500 |
26 |
610215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三年 |
理工 |
4800 |
27 |
690301 |
老年服务管理 |
三年 |
三年 |
文史、理工 |
4800 |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8000元每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每年、二等2750元每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每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每生300元。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辽宁省的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0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