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铁岭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 二等:2750元/年
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在新生报到时将助学贷款相关证明交到学院绿色通道。
(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在校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孤儿相关证件交到绿色通道。
(5)根据服兵役学生国家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