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1、本科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3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4 |
130506 |
公共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6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7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8 |
130404 |
摄影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9 |
130308 |
录音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1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2 |
130405T |
书法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 |
131509 |
艺术与科技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5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6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7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专科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1 |
650101 |
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 |
三年 |
文理兼招 |
2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 |
三年 |
文理兼招 |
3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文理兼招 |
4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文理兼招 |
注: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最终公布为准。
二、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学年。另设有不同额度的企业奖助学金。
三、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类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计算综合分。
2、报考非美术类专业,需获得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按“文化课成绩*0.6+专业课成绩*0.4”计算综合分。
3、校考录取原则: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不含校级联考),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其他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
4、艺术类本科专业(除书法学外)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
5、艺术类专科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
备注:1.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需获得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2.辽宁省书法学专业参照我校校考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四、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使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及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2、对于使用有序志愿录取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文理统一排序,不设专业级差。
五、校考安排
各省校考最终安排情况(包括考试省份、地点、时间等信息)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