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
学院在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补充以下规定:美术类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艺术类
我院艺术类录取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按照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执行。辽宁省在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录取机构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学院按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
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加分)。
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