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标代码1239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名称为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位于湖南长沙黄兴镇。
三、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四、学院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七、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八、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
5、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单科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考生慎重报考。
6、对于浙江等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作为录取及专业分配的依据。
九、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1200元/年等。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学院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
十一、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四、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