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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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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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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前身是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创办于1985年,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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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前身是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创办于1985年,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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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前身是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创办于1985年,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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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前身是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创办于1985年,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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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前身是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创办于1985年,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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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前身是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创办于1985年,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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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前身是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创办于1985年,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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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2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29人,博士、硕士315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专家。学校现有在校学生9500多人,设有15个系(部、中心、学院)、24个本科专业。校园占地面积577亩,校舍面积20万余平方米,拥有110间校内实训室,60个校外实习基地。逸夫图书馆大楼1.5万平方米,图书近百万册。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校园绿树掩映,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