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及其它:
17.学费标准: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执行。
18.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19.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20.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21.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