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落实学校就业工作包保责任制,加大精准指导与帮扶力度,助力2021届毕业生留省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毕业生就业包保以全员参与,分级包保,责任到人,对标考核为原则。
二、具体措施
实行校领导、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学院副职和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具体责任人五级包保责任制。
第一级校领导,实行学院和毕业生“双包保”责任制;第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对本学院的包保工作负总责;第三级学院副职和专业负责人,全面负责所辖专业的就业包保工作;第四级辅导员,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就业包保工作;第五级具体责任人,负责本人所包保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任务分配
2021届毕业生总数为2461人,根据各学院毕业生数量,以党总支为单位分配包保任务。校领导包保毕业生10人,学院外中层干部包保6人、教师包保3人。学院内包保人及包保数由学院自行安排(学院党政负责人、中层副职和专业负责人包保数不得少于6人)。
四、绩效考核
包保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考核内容包括毕业去向落实率、留省就业比例。
(一)毕业去向落实率考核
按照8月31日和12月20日两个时间节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第一次为86%、第二次为98%。
1.前四级考核
毕业去向落实率每低于考核标准一个百分点,减少绩效工资100元。每高于考核标准1个百分点,第一次增加绩效工资100元,第二次增加300元。包保层级发生重复的,按最高层级计算。
2.第五级考核
学校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未达标,且包保毕业生落实率低于80%的,减少绩效工资300元。
学院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达标,且包保毕业生落实率高于90%的,增加绩效工资300元。(两次考核绩效工资不重复计算)。
(二)留省就业比例考核
1.指标设定
在学院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86%的基础上,以各学院2016-2020年留省就业人数占比平均值为基准,留省就业比例低于基准的认定为不达标,高于基准的认定为达标。
统计时间节点:8月31日
2.绩效分配
达标学院按照留省就业比例、较基准值的增幅进行综合排名。
当学校总体留省就业比例在全省达标高校中排名前30%时,达标学院中排名前30%的增加绩效工资2万元 ;排名中间40%的增加绩效工资1.5万元;排名后30%的增加绩效工资1万元。
留省就业绩效纳入学院次年年终绩效,由各学院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