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中专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部)。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 招生对象:黑龙省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第八条年龄限制:免试生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不得小于15周岁。
第三章学制说明
第九条学制为3年。
第十条“3+2”中高职贯通培养:采用“3+2”分段式培养,前三年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应享受中职相关政策,毕业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后两年按照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应享受高职相关政策,毕业可获得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中专招生计划数为600人。
第十二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中专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计划 | 3+2中高职贯通计划 |
1 | 畜牧兽医 | 3 | 21 | 40 |
2 | 农产品保鲜与加工 | 3 | 21 | |
3 | 现代农艺技术 | 3 | 21 | |
4 |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 3 | 21 | |
5 | 护理 | 3 | 22 | |
6 | 生物技术制药 | 3 | 21 | |
7 | 计算机应用 | 3 | 21 | 40 |
8 | 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应用方向) | 3 | 21 | |
9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3 | 21 | 40 |
10 |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 3 | 21 | 40 |
11 | 铁道施工与养护 | 3 | 21 | |
12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3 | 21 | |
13 | 建筑工程施工 | 3 | 21 | |
14 | 建筑装饰 | 3 | 21 | |
15 | 会计 | 3 | 21 | |
16 | 市场营销 | 3 | 21 | |
17 | 电子商务 | 3 | 21 | 40 |
18 | 航空服务 | 3 | 21 | |
19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3 | 21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畜牧兽医、农产品保鲜与加工、现代农艺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等四个涉农专业免学费;护理专业学费为288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2400元/年。
第十五条 具有农村(含县镇)户口学生、城市户口报考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按一定比例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六人间)。
第十七条 不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物价局规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