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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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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农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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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hl026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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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省(自治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考办(或省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文理科报考均不受专业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园林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畜牧兽医等六个专业学费为3000元/每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两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每年;其余专业均为6000元/每年。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六人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低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50431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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