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志愿优选原则进行录取,即先看第一专业是否能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看第二专业是否能录取,等等。五个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末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不能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志愿优选原则进行录取,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末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不能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