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2020年63个专业或方向(层次)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外语听力成绩顺序排名。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